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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最新《南京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2014-06-03 14:03:35
来源:凤凰汽车 作者:linda

凤凰汽车讯 5月30日,南京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新政从6月1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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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色围合区域为核心区域。

2、棕色围合区域为一级区域。

3、蓝色围合区域为二级区域。

4、蓝色围合区域以外为三级区域。

停车场区域由公安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分。

核心区域包括:洪武路、洪武北路、北门桥、丹凤街、安仁街、高楼门、傅厚岗、中央路、湖南路、山西路、江苏路、大方巷、云南路、上海路、莫愁路、秣陵路、洪公祠、三元巷、程阁老巷所围合的区域;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山南路、长乐路所围合的区域

一级区域包括:核心区域外,模范中路、新模范马路、玄武湖隧道、九华山隧道、西安门隧道、通济门隧道、龙蟠中路、龙蟠南路、应天大街、凤台路、虎踞南路、虎踞路、虎踞北路所围合的区域内;梦都大街、庐山路、奥体大街、江东中路所围合的区域内。

二级区域包括:一级区域外,郑和北路、幕府西路、幕府东路、栖霞大道、经五路、营苑北路、网板路、华电东路、华电西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街、后宰门街、清溪路、中山东路、沪宁连接线、苜蓿园大街、光华路、中和桥路、大明路、永乐路、雨花南路、凤台南路、河西大街、扬子江大道、郑和中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以及4A级旅游景区。

三级区域包括:二级区域外,江南六区范围内。

收费详解:

核心区域停车,如何收费?

一方面核心区交通和停车矛盾较大,另一方面核心区公共交通发达,为了引导车辆不进入核心区,核心区收费标准高,同时收费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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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域外计时收费,如何收费?

以小型车为例,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夜间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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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时段道路计时收费,首小时怎么理解?

白天时段道路计时收费的首小时,是指白天时段的第一个0-60分钟,即连续的前4个计时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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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如何理解?

计时收费,停车时间横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白天时段按照白天的标准收费,夜间时段按照夜间的标准收费,白天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夜间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也按照一个计时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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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次收费,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横跨多个时段,如何收费?

计次收费,停车时间横跨2个时段,只要有一个时段不超过2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横跨2个时段以上,前后各有一个时段不超过2小时的,第二个不超过2小时时段依然按照该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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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1、为何不开听证会?

答:这次停车收费新政出台后,很多网友表示疑惑,为何这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却没有召开听证会呢?对此,杨自清解释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制定的听证目录,其中并没有停车收费这一项。

2、如何区分干道、支路?

答: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说,在6月15日前,会向社会发布干道支路的道路名录。除了道路名录,收费前还会在道路上竖立明码标价牌,上面很明确地标注是否是干道,究竟按什么标准收费。

3、停车收费调整后,基本的停车需求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价格调控的同时,我们考虑到市民的基本需要,主要保障措施有:

一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保持稳定;

二是对于住宅小区内停车矛盾突出、无法满足的业主,可以在周边的支路临时停车泊实行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参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

三是三级区域停车仍执行低标准收费,白天停车1小时收费2元;

四是主城外围的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实行优惠收费政策;

五是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以内的(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残疾人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皆免收停车费。

4、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目的是促进公共交通出行,公共交通优先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大力发展地铁。到2015年随着地铁新线的陆续开通,届时运营里程将突破300公里,最大可乘坐里程约为150公里,百姓出行更为便捷。二是实施换乘优惠。2014年8月起,在全市使用成人卡乘坐公交车、地铁、轮渡实行换乘优惠政策,即乘客刷卡(地铁按进站刷卡计算)后,90分钟内换乘优惠0.4元/次。降低百姓出行费用。三是发展有轨电车。对即将开通的有轨电车票价也将实行公交低票价政策,吸引更多的人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四是建设公共自行车。在主城区将推进建设公共自行车点200个,增加5000辆公共自行车,推进公共自行车的租赁发展,将实现互联互通,实现路面公交和轨道交通“最后一公里”的接驳。

3、停车收费资金如何管理?

答: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属全体公众共同享有,不能被部分人免费停车,按照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共利益优先原则,道路停车应“谁使用、谁付费”。道路停车收费资金全部进入市财政,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和停车设施建设,2013年,道路停车收费总额为3000万左右;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及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归停车场经营者,收入主要用于停车场管理、设施投入等。

5、停车收费有哪些临时调控机制?

答:区域划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由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城管、物价部门,按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5A级旅游景区停车场,元旦、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根据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场停车泊位使用情况,经物价、交管、城管部门同意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收费标准可以上浮15%。重大活动、重点区域以及特殊停车场,可以执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

6、鼓励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哪些措施?

答: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内部专用停车场鼓励对外开放,收费标准可以在公共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标准上上浮20%。同时,适当提高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吸引停车场夜间对外开放。

7、明码标价牌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答: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

8、住宅物业停车收费政策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中物业停车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由原规定的所有物业管理区域调整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即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办公商业等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收取。

从2014年1月起《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市住宅区域的汽车停放收费管理分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两项。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物业服务成本上涨情况,露天车位汽车停放收费标准从每月80-150元/辆,调整为每月100-180元/辆。室内租用车位由原每月150-300元/辆,调整为汽车停放费每月50-80元/辆;车位租金每月最高不超过270元/辆,两项费用一并收取。机械车位和临时车位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9、江南六区以外的停车收费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答: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化学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停车收费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最严处罚:主干道违停罚100元记3分

昨天,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宁表示,新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后,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机动车违停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目前,主次干道机动车违法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违停车辆会依法清拖。此外,街巷机动车违法的处罚主要是城管执行。“新规执行后,交管部门将在所有主次干道上,包括部分支路街巷设有很多标语、标签、标牌等,违反禁停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律罚100元、记3分。”周宁说。

此外,没有标志标牌但是不允许停放的,如果违法、违规停放或临时停车的,处罚50元。“人在车上不听劝说拒绝离开的罚200元。”周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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